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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王樣動物醫院:

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今年1/9通過一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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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王樣動物醫院:

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今年1/9通過一讀,其中第二十五條增列: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獸醫師(佐)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填發處方、使用未經公告之藥物類別、使用於非犬、貓且未經公告之動物類別,或違反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法律條文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實際操作有很大的問題。

1.不信任政府能夠提出完善的用藥規範,連藥廠不可出藥給動物醫院,這個議題都可以延宕三十年(是的,至少民國七十三年就已經有法條規範動物醫院不是藥廠的指定出貨單位)。獸醫師用藥的困境並非今日才有,現在又在動物保護法中立法先全面禁止獸醫師使用人醫用藥,政府說再逐步開放可使用之藥物,但這期間藥等多久?又有多少動物的生命可以等待?

2.優先使用動物用藥,其次才能使用人醫用藥。但國內的動物用藥,因為主要是給經濟動物為主,所以大多是以「人類食用目的」而制定,因為怕若有藥物殘留,或者含有可能危害人體的物質,導致人體傷害而制定,但有人會吃自己家裡的狗貓嗎?

3.若此動保法修正案通過,獸醫師將被剝奪與限制調劑權,衛生署官員說因為不能保證人醫用藥可安全使用於狗貓。然而,已經使用人醫用藥許久的台灣寵物獸醫界,若貿然禁用人醫用藥,而必須使用動物用藥,又如何能保證以給豬牛等經濟動物為主的動物用藥,可安全使用在狗貓等小動物身上?

4.建議政府可先制定「不允許獸醫師使用於治療寵物之人醫藥物」,而非先全面性禁止使用,之後再研議開放可使用之部分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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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如果每個人都從自己和周遭做起,自然能成為一股很強大的力量! 歡迎大家一起宣導生命教育的重要 以認養代替購買的方式給所有的貓貓狗狗一個機會 相關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09/72145.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3/today-north4.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05/123347.htm http://yam.pets.yomopets.com/chen2004kimo http://chen2004kimo.pixnet.net/blog ANIMALS 10月號/2013 第9期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magazine/mag_retail.php?item=R030043378 ANIMALS 2013第8期http://www.kingstone.com.tw/mag/book_page.asp?kmcode=207111030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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